我的結論
我不把『重建一筆』當捷徑。先辨識現有檔案的狀態,才能避免重複地點與後續合併問題。
我怎麼理解這件事
同一商家可能早已由使用者、資料供應者或 Google 建立。
所有權要求有既定流程,重複新增不能取代它。
我會怎麼做
- 用正式名稱、電話與地址交叉搜尋。
- 記錄現有檔案網址與目前管理狀態。
- 依頁面提供的認領或所有權流程處理。
我不會這樣做
- 不要因為無法登入就另開一筆。
- 不要把顧客建立的資料直接視為惡意。
地圖上沒有才新增;已存在但未管理就認領;由他人管理則提出所有權要求。
我不把『重建一筆』當捷徑。先辨識現有檔案的狀態,才能避免重複地點與後續合併問題。
同一商家可能早已由使用者、資料供應者或 Google 建立。
所有權要求有既定流程,重複新增不能取代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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